加班四小时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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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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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四小时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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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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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怀孕四个月,能加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知会主管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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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4个小时应该怎么算?
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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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四小时算违反劳动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的问题,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公司每天正常上班要9个小时”,这公司是违法了。
  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有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因此每天上班9个小时,这不是正常上班的工作时间。
  
二、“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这要看我如下的说明:
  
1、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规定,是按照“小时工时”计算的,即按“小时”为单位。没有细到您上述的这些情况。
  
2、象您这样所说的情况,完全是单位有权制订规定,但问题是,制订规定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告诉员工。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象您所说的“如果加班的话加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加个25分吧就不算加班。”这个规定,是否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过。这很关键。如是这样做了,公司就合法;如果没有这样做,公司就违法。
  
三、您说“基础工资600岗位450。。。。。960”。
  这又回复到第二条所讲的,“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这个规定,有没有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如是的,这合法。
  依据:劳动部第21号令,关于“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有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又在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因此,把“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不与国家规定矛盾,这有单位自行决定,但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即: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告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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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放是正常的,当然不同的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周末是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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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四小时工资怎么算
1、如果是在平常安排加班四个小时,则应当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2、但要是在周末安排加班四小时的话,要么单位之后安排进行补休,不然就需要按照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3、若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四小时的,即使日后单位安排了补休,也还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小时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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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加班是强制加班还是强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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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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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怀孕四五个月喊加班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职工怀孕四五个月喊加班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5个月女职工加班合法,但女职工有权拒绝。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怀孕5个月内的女职工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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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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