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可以领取失业金,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去投诉。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重新就业或者开始领取养老金等情况的,则暂停或者停止失业金的领取。
二、失业金的领取资格认定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失业金的认定,是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条件和资格来进行认定的,但如果是员工主动放弃了工作的,那么是不可以申请失业金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失业情况而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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