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王凯律师
王凯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62人
专家导读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具体可以归纳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予以接受,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双方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什么是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什么是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具体可以归纳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予以接受,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双方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主要义务的认定是关系到是否成立事实合同关系的决定因素,一般而言,法院可根据双方交易行为的主要标的来确定主要义务,附随义务的履行不能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另外,主要标的的交付必须是达到了大部分主要标的完成交付时才能认定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主要标的的极少部分交付不能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成立。

二、事实合同关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1.事实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承担

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无论是事实合同关系还是书面合同关系,一方追究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必须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注意,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合同成立而不是合同生效,即使是无效的合同,依然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事实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确定是一项法律难题,因为,双方对与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损失、因果关系等元素来酌定。根据违约责任补偿性的本质属性,张志胜律师认为,法院应当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是,守约方的哪些损失属于实际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是否应当包含其中?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将要求守约方举证加以证实,实属难能可贵。事实合同关系违约责任问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之后,对方不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因此,针对此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是常态。

2.事实合同关系的缔约过失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包括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存在故意或过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事实合同关系而言,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常见形态,因为事实合同关系最终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情况比较多见,合同不成立则无法追究违约责任而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应对方邀请,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之后,对方不接受,此时,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对方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数额有法院酌定,一般而言,若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收回履行的标的,则收回之后,对方承担运费、工作费用等;若履行的主要标的无法收回或收回造成巨大损失,则应当判令对方支付与标的价值相当的对价;若还有其他损失,则依然需要对方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在实务当中,如果买卖双方一方履行了所约定的主要义务,并且被对方当事人所接受的,则该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此外,事实合同关系包括违约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5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怎么规定
对于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销售合同,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销售关系,比如一些采购订单也是可以的,或者是一些提货单,以及一些付款凭证在双方的互动中。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规定是什么?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规定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的情况之下,如果了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也是可以的,比如说有一些订货单,或者是送货单,以及双方当事人交往当中的一些付款凭证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此纠纷涉及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要确定郭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必须得先确定郭某与该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效力。
首先,在校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款是关于在校生勤工俭学的规定,并未否认在校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能力。此外,除《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我国法律没有对在校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
其次,《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是否适用于此纠纷?一般而言,大学生参与实习分为三类:培训型实习、就业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培训型实习是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就业型实习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以最终在实习单位就业为目标进行的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是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上述三类实习中,《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仅适用于勤工俭学型实习,而不适用于培训型实习和就业型实习。郭某虽为在校生,但其以就业为目的进入该公司实习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实习是为毕业后在该公司工作进行的锻炼,属于就业型实习,不适用《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此外,郭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郭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可认定郭某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就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予以接受,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双方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大学刚毕业现在进入公司开始实习,可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合同,怎样确立正式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他如送货单、签收单等。
3、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4、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
5、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6、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买卖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吗,没签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现实生活中,有人想要收养孩子成立收养关系需要符合
[律师回复]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1、收养子女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人。  (
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  
首先,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  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最后,收养人无配偶且为男性,又收养女性的,则他们之间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收养人为外国人的适用有关特别规定。  收养法第4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
首先,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其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  (
2)根据收养法第5条的规定,人须为下列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一是孤儿的监护人。  二是社会福利机构。  三是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子女作为夫妻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但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法第10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四是特定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3)根据收养法第1
2、13条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必须在征得有抚养义务人同意时,才可以该孤儿。  人不得以子女的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被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2、收养作为变更亲属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合法、自愿、意思表示真实;被收养人为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须经被收养人同意。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收养孩子。成立收养关系需要符合
[律师回复]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1、收养子女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人。  (
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  
首先,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  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最后,收养人无配偶且为男性,又收养女性的,则他们之间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收养人为外国人的适用有关特别规定。  收养法第4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
首先,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其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  (
2)根据收养法第5条的规定,人须为下列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一是孤儿的监护人。  二是社会福利机构。  三是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子女作为夫妻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但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法第10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四是特定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3)根据收养法第1
2、13条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必须在征得有抚养义务人同意时,才可以该孤儿。  人不得以子女的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被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2、收养作为变更亲属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合法、自愿、意思表示真实;被收养人为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须经被收养人同意。
现实生活中收养孩子成立收养关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1、收养子女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人。  (
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  
首先,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  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最后,收养人无配偶且为男性,又收养女性的,则他们之间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收养人为外国人的适用有关特别规定。  收养法第4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
首先,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其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  (
2)根据收养法第5条的规定,人须为下列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一是孤儿的监护人。  二是社会福利机构。  三是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子女作为夫妻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但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法第10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四是特定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3)根据收养法第1
2、13条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必须在征得有抚养义务人同意时,才可以该孤儿。  人不得以子女的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被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2、收养作为变更亲属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合法、自愿、意思表示真实;被收养人为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须经被收养人同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什么是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