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如何拟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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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剑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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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应该每个人都会接触到,那么劳动合同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益。用工单位该如何拟定劳动合同,一般来说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劳务合同,以确保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利益。
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如何拟定?

建筑劳动者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 ,支付时间为 支付标准为 。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10%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劳务合同既保证了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劳动者安心按照劳动合同进行工作的一项保障。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劳动者也罢,一定要记得及时在确认劳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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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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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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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偿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约定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拟约定条款一般具备的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2、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3、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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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
二、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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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在拟劳动合同时要切忌:
无论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比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比如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保人担保(如北京市户口担保)等。
3、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以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集资费、服装费、违约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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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对于用工关系的建立出现了法定的举证义务职工名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工名册,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的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同时,建立职工名册也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因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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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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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使用自拟劳动合同文本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可以使用自拟劳动合同文本,并无需在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使用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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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会怎样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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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班时间的多数,法律是有明确规定,详细请看下面所附相关法律规定。
二、关于加班的工资支付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正常加班的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50%。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就是用人单位每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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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保洁员岗位从事保洁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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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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