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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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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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情形都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

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4.“赔偿金”争议。赔偿金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经履行的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适用

1.“工作时间”争议。工作时间,包括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2.“休息休假”争议。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病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3. “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不包括工伤医疗费。

二、劳动仲裁不服上诉要几天可以开庭

劳动争议是一裁二审制,对仲裁结果不服到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一般不会。基层法院的判决如果不服,双方均可向中院上诉,至此才终审

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上会对裁决类型做明确记载。对于应当属于终局裁决而未记载终局裁决的情况,容易因程序原因被执行法院驳回或者被要求补正等。为防范程序瑕疵导致劳动者发生无畏的程序拖累,建议在仲裁庭审中提示涉案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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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终局情形都有哪些
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来看,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种,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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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一裁终局与一般仲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区别在于:终局裁决立即生效;而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是立即生效,而是附有条件的生效(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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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一裁终局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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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该怎么解释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终局裁决的意思是你不能不服,只能履行裁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还是有途径的。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服仍然可以向,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不能向了。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存在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去中级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之后,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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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劳动争议的仲裁采用一审终裁的争议包括劳动报酬、工伤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模式
(1)一调一裁两审制。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2)一裁终局制。本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的情形指的就是本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讼。
实践中,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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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通过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仲裁中属于仲裁终局的情形有两种,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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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对仲裁委仲裁不服,且仲裁委知道错判但属终局裁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仲裁不服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之相关规定,无论是劳动者或是企业,对仲裁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讼。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仲裁仲裁裁决书未收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案情]李某于2010年2月开始在某线路工程队做临时工,2010年2月15日深夜加班,因为光线太暗而看不到工程车开过来,由于工程车未及时刹车而导致李某受伤。经医院治疗后,申请进行工伤鉴定,鉴定中心的结果是李某的受伤属于工伤,并且构成伤残九级。该线路工程队已经为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由于其拒绝以工伤的待遇来赔偿李某,遂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线路工程队赔偿其未支付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到一系列费用。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作出了裁决书,并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但是某线路工程队一直未收到该裁决书,直到2010年4月知道这回事,在李某向申请强制执行时,该线路工程队向人民申请撤销该裁决书。[分歧]未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时对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追索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既然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应当具有执行的效力。在用人单位未收到终仲裁裁决书时,劳动者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前,劳动者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分析]笔者认为两种意见都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一,劳动者追索的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劳动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也是劳动者急需的一笔费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应当赋予劳动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的追索要求只要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该仲裁裁决就应当视为终局裁决。自作出该裁决之日起,该仲裁裁决就及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能存在程序或者其他方面的错误,为了实现权利平等原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救济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六种情况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短时间未收到该裁决,但是只要是其在收到时,认为该裁决存在程序等错误,便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归结于本案,如果终局仲裁裁决书作出之后出现了该案类似的情况,为了实现公平原则,同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如下的做法:一、在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时,人民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审查核实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没有相应违法行为,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在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期间,受理劳动者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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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不是都是一裁终局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仲裁是不是都是一裁终局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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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局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几种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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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否起诉劳动者
[律师回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后,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提讼【已经被人民受理】,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一、中级人民:
1.应不予受理;
2.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二、被人民驳回/劳动者撤诉的:
1.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申请期限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律师提示】劳动者撤诉/被驳回后,用人单位可以重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①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已经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使劳动者提讼后撤诉或被驳回,用人单位也无权行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②时间条件: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五条【对同时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提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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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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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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