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怎么预防一房多卖?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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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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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买房前,查询房产的所有人。2、先进行预告登记。3、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4、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5、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买房怎么预防一房多卖?

一、买房怎么预防一房多卖

1、买房前,查询房产的所有人

选好了房子之后,与卖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要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是同一个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除非是公有产权人,其他没有例外。交易时,和卖家一同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产权的归属。如果你要求查询房子的产权情况,卖家却以各种方式推脱,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2、先进行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条规定是告诉人们,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

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21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3、购房时,要及时网签

网签是指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网签可以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只要签订了网签之后,便随时可以网上实时查询,得知房子的信息。

4、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

“一房多卖”问题的产生,无非是利益作祟,即卖家想卖一个更高的价格或者本来就预谋要把一个房屋卖予多人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因此,买房人有必要在与卖家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警惕卖家不敢随意违约。

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可以这样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30%的违约金。”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在房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

5、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在和卖家交易时,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去寻找当地知名的中介进行房屋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让中介写清楚“如果出现了房屋纠纷,一房多卖的情况,卖家要负全部责任”。虽然中介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这样保障会更强,通过中介协助买卖双方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合同条款

二、怎么处理处理一房多卖纠纷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买家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该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3、在一房多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卖方一房二卖的,并不是在先签署合同的买方取得房产,产权归属还是以登记为准,在后签定的合同被先履行而过户的,则取得房屋产权。未取得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撤消在后的合同。但是,以上房屋归属也有例外,当先过户一方其签定合同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对方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即使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仍然应当撤消,不能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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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怎样预防新房一房多卖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房时怎样预防新房一房多卖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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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姑姑她前几年在外地发展,最近在市里准备买一套房子,现在已经签完合同了,怕对方一房多卖,我想帮忙问一下怎样预防与辨别一房多卖,买房时怎么预防呢?
[律师回复]
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
2、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3、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
(1)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
(2)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
(3)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
(4)签订买卖合同。
(5)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
(6)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
(7)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
4、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
扩展资料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我的一个妹妹,前几年在外地打工,最近想要买一套二手的商品房经中介介绍,马上签合同了,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如何预防房东一房多卖,预防的措施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1/3 分步阅读
第一招是查看证件。我们在此呢也提醒消费者,买房前,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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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呢,就是按揭买房。买房时,即便是您手中有充裕的现金,也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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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立刻让开发商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随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保证了您对于房子的所有权。任何人未经您同意,对您的房产没有处分权。《物权法》第20条就对这个预告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了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一女二嫁、一房多卖。
不过,如果确实遇到了开放商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现在普遍认为房屋也是消费品。如果房地产公司出现了欺诈行为,您就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起诉和您签合同的公司,要求它给予‘1+1’的双倍赔偿。
另外按照《刑法》规定,“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商至少要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您可以以合同欺诈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样预防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1、购房者先全面了解房屋信息,可到当地房管局网站查验房源真伪,如北京例如北京住建委网站里有“查询中心”频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中的“便民中心”下有“查询服务”频道,可自助查询物业小区、房地产商有无登记及资质水平
二手房信息也可在官网查到,如北京市住建委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准确可靠再决定买不买,购房者千万不要只听中介忽悠,切记眼见未必为实,需官方认证方可。
2、过低的房价是购房者落入骗局的致命诱惑。要知道天上不可能掉馅饼,遇到低价楼盘或者低价二手房,心中先打起问号。一上官网查证、二看市场行情、三得实地打探、四要咨询专家。通过以上四点层层把关,就能看出馅饼是否有毒。
3、现金交易是关键。不管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一牵扯到现金交易,骗子尾巴总会露出来。如果对方十分急切的要求打钱,或者不按照正规流程要求先付款,千万不要跟随节奏。付款必须问清楚是什么款项、对方账号及抬头,留下收据和发票,同时签订合同。
4、签署房地产《购房合同》前,了解房产及付款,避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屋有权属或者权利限制问题,同时明确收款人到底是中介、卖方人还是房产所有者本人,以免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5、分辨房产证真伪。二手房最易被假房产证蒙骗,可以从外观是否墨色均匀、线条整齐、印章等来鉴别。更有效的是看房产证中的建房注册号和登记号,后者是独一无二的房屋ID。案例二中演员方*哥就是被假房产证骗取了巨额钱财。
6、在签署购房合同书时可以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并且就所购房屋的金额、面积、每期所支付的房价款等问题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避免遗漏相关事项,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利。
7、买房时千万不要着急,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以避免业主“一房二卖”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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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如何预防新房一房多卖?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买房时如何预防新房一房多卖,新房一房多卖违约责任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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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避免“一房二卖”的建议措施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 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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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如何预防新房一房多卖
目前预防新房一房多卖有效的方法就是及时办理网签,网签的作用不仅可以预防一房多卖,还可以使房屋交易的流程更加清晰,透明,避免中介公司利用客户和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吃差价,保障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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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的一个邻居,他前几个月经过别人介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现在刚刚签完合同,还没有进行网签,我问问一下小产权房防止一房多卖,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购买新房必须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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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销售方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直接销售人员,查看工牌,打电话给销售部确认。如果无法确认也没关系,因为可能是代销人员。最重要是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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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
(步骤一)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步骤二)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步骤三)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步骤四)签订买卖合同→→(步骤五)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步骤六)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步骤七)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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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政策因素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

二、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三、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

四、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
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
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五、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六、公证风险
在安置房及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很常见,但有些公证交易
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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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如何预防新房一房多卖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买房时如何预防新房一房多卖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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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
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一)买卖细节要注意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二)小心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三)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四)要求卖方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讼。
(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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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要怎么预防新房一房多卖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买房时要怎么预防新房一房多卖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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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该如何预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买卖风险要该如何预防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
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一)买卖细节要注意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二)小心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三)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四)要求卖方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讼。
(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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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风险要要怎样预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买卖风险要要怎样预防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
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一)买卖细节要注意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二)小心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三)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四)要求卖方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讼。
(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该怎样预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买卖风险要该怎样预防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买卖风险要如何预防
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
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一)买卖细节要注意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二)小心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三)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四)要求卖方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讼。
(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吸毒的个人预防
沾染毒品的诱因很多,预防吸毒的措施也很多,但归根结底,预防吸毒的关键还在于自己。只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律自爱,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才能够切实保护自己,不被毒品所害。个人预防吸毒主要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构筑起抵御毒品侵袭的铜墙铁壁。
首先要加强对文化、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摒弃那些腐朽生活方式,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远大的理想。
其次,要不断培养自己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平衡能力和抗拒毒品诱惑的能力。要培养自己多方面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参加文明、高雅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
第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摒弃吸烟、酗酒等恶习。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
首先要远离烟酒。
二、怎样预防和干预复吸?
由于导致复吸的原因十分复杂,预防和干预复吸的问题也同样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个人的主观努力外,还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民参与,共同努力,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取得防复吸工作事半功倍的成效。
(1)努力提高戒毒治疗水平
目前,全世界的戒毒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医疗戒治手段还不够成熟,戒毒治疗方法一般只能达到临时性戒毒脱瘾的目的,尚不能从心理上戒断毒瘾。我国的戒毒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顾及和重视到从深层次解决复吸的问题。因此,无论从对毒品所产生的巨大精神依赖的认识上,从医疗方法的研究上,从治疗重点的安排上,从戒毒措施的制定和配套上,以及对整个戒毒工作艰难程度的估计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以致造成治疗工作脱节,戒毒者对毒品的精神依赖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今后,需要加强科学研究,调整医疗重点,改变医疗观念,将脱毒、康复及后续照管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对精神依赖的治疗效果。
(2)社会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戒毒者大力加强道德、科学、心理和卫生教育
戒毒难,主要体现在精神依赖,然而戒毒成功者却大有人在。预防复吸,戒毒者的毅力和意志品质极端重要。他们的毅力和意志品质从何而来,除个体差异外,主要来自社会。因此,教育、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大力加强对戒毒者在道德、科学、心理和卫生方面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从而改变生活态度,树立永远戒毒的强大精神支柱。
(3)加大执法力度,对反复吸毒者要坚决进行劳动教养
凡是复吸者,其意志品质薄弱,缺乏毅力,容易被周围的毒品环境左右,单靠反复的强制戒毒难以奏效。对这样的复吸者必须实施较长时间的劳动教养,既帮助其本人从心理上逐渐消除对毒品的精神依赖,又净化了社会,减少了毒品污染。实践证明,实行劳教的瘾君子的戒断效果一般都比强制戒毒时期好,戒断率也高。尽管目前不少复吸者及其家庭对此尚不理解,甚至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但是,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坚决执行对复吸者送交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手段以达到防止复吸者再次复吸的目的。
(4)向戒毒者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与关爱
戒毒者回归社会后常会遇到经济、家庭、就业、歧视等问题,其中不少人就是由于顶不住压力而复吸的。如果我们能够对每一个走出戒毒所的戒毒者制订出预防复吸的长远规划,从戒毒所一直落实到他的家属、亲友、单位、学校、社区、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为其提供关心爱护、宽松温暖的环境,鼓励强化其坚持戒毒的意识,监督并及时疏导其不良倾向,帮助他们克服危机,解决实际困难,戒毒人员中的复吸比例就会有效降低。
(5)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创造无毒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戒毒者复吸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周围环境中存在毒品。由于受到毒品市场的包围和毒品魅力的巨大诱惑,使预防复吸的难度大大增加。经验证明,哪里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大,哪里的毒品活动市场就小,戒毒者接触不到商品,自然就难以复吸。
大的社会环境改善了,生活环境也应该随着改善。良好的工作环境、丰富的社区文化、健康的文体活动,以及和睦的家庭关系等,都将大大提高人群的拒毒抗毒能力,这对预防和干预复吸至关重要。
(6)尊重科学,合理用药
戒毒后,稽延症状的长时间存在也是导致复吸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失眠、周身不适及食欲不振等,有可能导致复吸。因此,对某些戒毒人员,尤其对那些伴有精神障碍的具有双重诊断的戒毒人员来说,应该尊重科学,循序渐进,进行合理的药物介入治疗是必要的,有时也是必需的。
三、为什么说吸毒者家属在杜绝复吸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吸毒者家属在杜绝复吸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吸毒成瘾是一种心理及生理性疾病,属于外源性精神病。吸毒者屡屡吸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验毒品()所产生的欣悦感。这就决定了吸毒者要逃避戒毒,拒绝配合帮教人员和禁毒工作者的治疗工作。也就是说,单依靠帮教人员、禁毒工作者和戒毒人员是不会使戒毒得到成功的。在“自愿戒毒中心”戒毒的绝大多数吸毒者都是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接受治疗的。可见吸毒者家属是促成吸毒者接受戒毒治疗的主要力量。同时,戒毒治疗需要支付巨额费用,而这笔费用也是全部由吸毒者家属支付的。这说明吸毒者家属不但是吸毒者戒毒的“动力来源”,也是其戒毒的“经济来源”。

(2)戒毒人员的生活环境是诱发和促成复吸现象的最重要因素。它包括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而对恶劣的家庭、社会环境,帮教人员和禁毒工作者是无能为力的。这时,能够阻止吸毒者重新复吸的主要力量就是吸毒者家属了。他们是和吸毒者最紧密而且可以配合帮教人员和禁毒工作者左右吸毒者行为意志的人,是可以与吸毒者周围的恶劣环境相抗衡的力量。吸毒者家属还是帮教人员和禁毒工作者的眼睛和耳朵,是帮教人员、禁毒工作者的手足和最可依赖的朋友,同时也是看护吸毒者的“护士”。只有吸毒者家属和帮教人员与禁毒工作者紧密配合,才能圆满完成驱除吸毒者毒瘾并使其重获新生的任务。

(3)吸毒者家属可以积极为吸毒者改善周围的社会环境,能坚定地担负起驱逐吸毒者身边“毒友”和举报贩毒分子的重任。在当今社会人际关系中,只有吸毒者家属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吸毒危害的切肤之痛,他们是打击这一社会毒瘤最坚定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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