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物权转移时间是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继续使用物品的合同生效的时候。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可以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占有改定,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
综上所述,在物权转让的方式中,有一种是占有改定,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物权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转移,而是在卖方继续使用该物结束后,比如租赁合同到期,这样,物权发生转移,买方拿到物品的所有权。在占有改定中往往涉及两份合同。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物权的变动,都是需要交付或者是移转所有权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相关的合同签订的权益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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