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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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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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的意思分别是:出租人指出租标的物的合法所有者;承租人指的是标的物的租赁方;出卖人是指的是标的物的出卖方。对于标的物可以进行出卖也可以进行出租,因此出租人和出卖人可能是相同的。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指的是什么?

一、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指的是什么?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的意思分别是: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出卖人是指物件的卖出者。

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2、承租人,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3、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

三、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出租方、出卖方和承租方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比较常见的身份,一般都是涉及到房屋的买卖或者租赁的情况下多常见。不管是出租还出卖房产,都是需要双方签署一份购房租赁或者买卖合同,其中需要针对各项内容都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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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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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这样法律条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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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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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这样法律条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我同学高中毕业后去了外地上大学,为了上下学的方便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并和房东签了合同,可是没过几天他打算将自己租住的房屋给卖了。请问承租期房屋买卖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以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东将房屋卖掉了,买方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要租赁合同期限未届满,你就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合同期届满为止。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房屋被买卖时,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因此,房东有权卖出房子,但是在两年租期之内不能要求你搬出。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本案中,亦即优先购买权。房东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你,如果你也想买并且出价不低于买方,就可以优先购得此房屋。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所有的承租人,如果房屋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成立在后,就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的限制。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对于一些有租赁关系存在,但未明确约定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的规定,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购房者如想即买即住二手房,应先了解该房屋是否已出租以及租期何时届满等基本情况,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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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出租方在未告知和未经租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租赁物业,将侵犯租户优先购买权。尽管租户可依法索赔,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租户主张确认出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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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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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要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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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的爸爸妈妈因为生活困难申请到了公租房的承租权。然后现在老人都去世了。老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而且我自己生活处境也很困难。他老爸老妈指定由他继承这个承租的权利。我想问下,承租人指定继承的公证可以吗?为什么?
[律师回复] 大部分地区对公产房承租权的保护尚未达到这一高度,但对继续承租人的范围仍是比较宽松。例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41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款第
(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
(二)》对“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户名的变更”作了进一步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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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有什么规定?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支付一定的资金给出卖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所要租金的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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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已出租的房屋能否被卖,出租房被卖对承租人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法律进行了规定,并且总结出来了一个基本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及时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己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援引该原则予以抗辩的主要是房屋租赁。
二、对承租人有何影响从买卖不破租赁的定义来看,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继续履行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直到履行期限届满。
三、对“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什么是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
[律师回复]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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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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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承租人吗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的话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不过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这种时候如果主动解约的话,大多数房东都会同意的,而且房东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律上规定的是厂房的出卖并不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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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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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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