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是否发薪?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解除劳动关系和终止劳动关系有何区别?
1、终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发生不可预知的事件后,通过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而由仲裁或者法院做出的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与企业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判决)双方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后,如果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容易引起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而继续发生劳动纠纷。
2、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员工在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的解除与企业存在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员工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应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一次性结清尚未发放的工资,即使工作不足一个月,只要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履行支付工资待遇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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