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公证是必须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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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公证不是必须的程序。一般土地使用权可以去公证,但是公证不是土地使用权有效的必经程序。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土地使用权公证是必须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公证是必须的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相应的材料。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资料等进行审查。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三、公证处应审查哪些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

7、土地用途。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需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这样才能更好证明权利。每一片土地都有使用权限,有时候可能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因为土地使用权时可以出售、交换和赠送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所以公证只是说明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是否有效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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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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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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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
2、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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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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