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大概都收到过内容为“限期在某月末日内拆除房屋。
如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迁”的通知书或是决定书。
当拿到这样的限期拆除的通知或是决定时,很多被拆迁人傻眼了,这是拆还是不拆呢?让被拆迁人自己拆自己的房子,很显然是不现实的,没有人会自己把自己辛苦打拼的房子拆了。
那根据限拆通知的要求,被拆迁人如果不自行拆除,那接下来就会进行强制拆迁。
然而,这样的强制拆迁在现实里中却直接演变成了常被提及的强拆、偷拆、暴力拆迁……
这时候被拆迁人大都会疑惑:看着拆迁队这样大拆特拆,而且还没有补偿或者补偿特别低,还不如当初自己拆了……可就算是自己拆,似乎补偿也并不高。
且不管是自己拆还是被拆迁方拆,这整个过程似乎都不尽合理。
那当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或是决定书的时候,被拆迁人到底该怎么办呢?是拆,还是不拆呢?
首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给你谈谈这“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的由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
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征收拆迁中的限期拆除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要区别于行政处罚。
如果单从理论出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应该的,被拆迁人也理应配合行政决定。
但是该法规落实到实际的拆迁活动中却成了违法强拆的理由。
当下的拆迁现状是这样的:
很多被拆迁人拿到限期通知书或是决定书时,其房屋建筑确实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但问题是被拆迁人的房屋是不是真的确实是违法建筑且是被合法认定的?而且事实上,限期拆除通知书刚下发不出几日,被拆迁人房屋随即被强拆或是偷拆等。
从违建的认定到拆除的时间极短,被拆迁人根本来不及应对。
直接后果就是被拆迁人失去了房屋作为筹码,维权举步维艰,拆迁补偿最终大打折扣。
在征地拆迁中,为了达到高效低成本的拆迁目的,行政机关下达的限拆通知数量远超过平时,甚至部分行政机关以此为要挟进而逼拆、强拆。
在这样的前提下,程序上必然会存在极大漏洞。
反馈到实际拆迁中的现象就是对违法建筑认定程序的合法与否。
排除这个问题,更为明显的是作出限拆的主体、限拆日期、限拆文书送达以及文书内容等,在实践中都存在着极大的违法性。
而如果面对的限拆行为有如此多的违法之处,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和补偿自不待言。
被拆迁人想知道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房子该怎么拆?还是坚决不拆?
在明律师支招: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该条规定了被拆迁人对限拆通知的救济。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起诉,能阻止房屋被强拆。
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能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部才补偿协商。
这种情况下,能帮助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利益。
若是在还没来得及起诉,拆迁方就来强拆,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无论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后有怎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当然,被拆迁人要保留好证据。
限拆通知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影响极其严重,若被拆迁人忽视不理很有可能导致在经过诉讼时效后,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通知拆除房屋,建议被拆迁人在收到文书时务必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防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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