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你的补偿就是这么吃亏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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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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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在实践中通常是开发商进行的一种商业性拆迁,以盈利为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协议拆迁不能堂而皇之地用于征地拆迁中。
注意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你的补偿就是这么吃亏的!

大家都知道,拆迁时要签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通常是在征收决定公布,评估报告下发到被征收人手中以后,才会协商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咱们在拆迁实践中,发现征收方有时候会采取另外一种操作方法,这就是协议拆迁,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找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这样的协议拆迁,通常伴随着补偿不合理,大家要特别小心。

为什么征收方会采取协议拆迁?面对协议拆迁,咱们被征收人该怎样争取合理补偿?下面由拆迁律师围绕这两个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解答。

协议拆迁的背后真相:程序已违法,补偿又怎能如意?

有当事人告诉我们,当地近段时间开展房屋征收。奇怪的是,整个拆迁中一没文件,二不走拆迁流程,拿着一纸协议就想让他签字腾房,这让他心里没底。“拆迁也太随意了”。

这位当事人遭遇的就是咱们经常提到的协议拆迁,而这位当事人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不少被征收人也曾遇到过。

为什么征收方未经过征地预审、拆迁许可以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就直接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明明知道这样不合乎征收法律规定,还要一意孤行?难道仅仅是为了给被征收人“减负”过于繁杂的流程?方便被征收人尽快住上安置房、拿到补偿款?这背后其实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拆迁项目“打掩护”。现实当中,一些拆迁项目存在没有征地批文就开展拆迁,或者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批准用地面积的情况,这其实都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拆迁户让其出示征地批文,可能就很难掩盖拆迁项目的违法行为,这就很尴尬了。如果搞突击式的协议拆迁,缩短或省去拆迁流程,往往也就不用出示征收中必须公开的一系列法定文书。等到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这些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如有必要还可补办手续。

降低拆迁成本,节省审批时间,加快拆迁进程。从拆迁实践来看,征收流程的缺失,也往往伴随着被征收人法定权利的缺失,无形中,被征收人的一些对于征收或补偿的诉求也就缺乏了解决的渠道和途径。而每一个重要程序又对应着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并有一定时效保护。

举个例子,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补偿不满意,法律赋予被征收人60日的行政复议、6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而在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法律再次赋予被征收人60日的行政复议、6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如果被征收人在这些程序,逐一启动这些权利,简单一叠加,也得有个一年左右时间耗在这些矛盾纠纷中,那么整个拆迁进度就会大为延缓。

当然我们无法以此推测征收方的真实意图,但客观上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来看,缩短拆迁流程,减少拆迁纠纷和矛盾,就能变向推动拆迁工作快速开展,这是征收方会冒险搞“协议拆迁”的内在动力和目的。而被征收人最重要和基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补偿也就很难如意了。

协议拆迁的本质是违法拆迁,经常伴随着低补偿,您可别上当

拆迁律师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征地拆迁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协议拆迁在实践中通常是开发商进行的一种商业性拆迁,以盈利为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协议拆迁不能堂而皇之地用于征地拆迁中。

因此,发生在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实际上就是拆迁方回避征收法律规定,违法以类似交易的方式,通过与被拆迁人签订所谓的“拆迁协议”,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这样的“协议拆迁”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征收法律。

事实上,协议拆迁也大多伴随着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发生。不少被拆迁人在咨询时也反映,自家房屋拆迁,被告知补偿只有几百元一平,而周边城镇房价却已是几千元一平,自己领了补偿款还需要补差价才能买房。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违背了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重要征收原则。

遭遇协议拆迁,您要快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遭遇“协议拆迁”,一味拖延或抱怨是无法解决您的问题的。那么该如何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呢?下面拆迁律师教您几招。

首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合法,打退违法拆迁。

无论是未批先占还是少批多占,在信息公开面前都会露出“狐狸尾巴”。一纸信息公开,有无征地批文、批文划定的项目范围和面积一清二楚,征收方的项目也就清晰透明了。这往往是咱们依法维权的第一个重要突破口。

其次,预先评估房屋价值,对于拿多少补偿心中有数。

只有清楚了解房屋价值,才能据此估算出比较准确的补偿空间。在和征收方谈判时,不至于不知道如何报价、守价。同时也能预防房屋遭遇突击式拆除后难以估价的问题。

既然征收方采取了协议拆迁,那么说明项目多少是会存在一些问题的。如果三番五次协商不下来补偿,征收方或许就会铤而走险,将您的房屋划入违建或危房,进行以拆违促拆迁、拆危促拆迁,乃至强制拆除。如果咱们的房子一旦被拆掉,也就意味着作为最直观和最重要的证据——房屋不存在了,这是不利于评估房屋价值的。

因此,这就要求咱们被征收人要做到预先评估房屋价值。

最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拿回自己的补偿。

如果没有文件,征收方就来让我们签订补偿协议。这时咱们是可以拒绝签字的。如果征收方要求咱们在一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否则进行强制拆除,那么咱们要警觉起来。咱们毕竟是弱势一方,单凭个人力量很难阻止征收方的强制行为。被征收人应当积极走法律途径,借助法律的强大力量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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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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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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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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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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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征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在农村有一点田地,听到消息说过段时间会被征收,想咨询一下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怕到时候吃亏,怎样才可以拿到很多钱?在地上多种点东西有用吗?
[律师回复]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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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签约”泛滥城乡,被拆迁人这样做,保证不吃亏
其一,耳聪目明,及时获悉项目动向。其二,“预签约”的最重要应对策略,就是“暂不签约”。其三,聘请律师要趁早。其四,拓展思路,全方位施策搭建协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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