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你的补偿就是这么吃亏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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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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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在实践中通常是开发商进行的一种商业性拆迁,以盈利为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协议拆迁不能堂而皇之地用于征地拆迁中。
注意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你的补偿就是这么吃亏的!

大家都知道,拆迁时要签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通常是在征收决定公布,评估报告下发到被征收人手中以后,才会协商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咱们在拆迁实践中,发现征收方有时候会采取另外一种操作方法,这就是协议拆迁,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找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这样的协议拆迁,通常伴随着补偿不合理,大家要特别小心。

为什么征收方会采取协议拆迁?面对协议拆迁,咱们被征收人该怎样争取合理补偿?下面由拆迁律师围绕这两个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解答。

协议拆迁的背后真相:程序已违法,补偿又怎能如意?

当事人告诉我们,当地近段时间开展房屋征收。奇怪的是,整个拆迁中一没文件,二不走拆迁流程,拿着一纸协议就想让他签字腾房,这让他心里没底。“拆迁也太随意了”。

这位当事人遭遇的就是咱们经常提到的协议拆迁,而这位当事人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不少被征收人也曾遇到过。

为什么征收方未经过征地预审、拆迁许可以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就直接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明明知道这样不合乎征收法律规定,还要一意孤行?难道仅仅是为了给被征收人“减负”过于繁杂的流程?方便被征收人尽快住上安置房、拿到补偿款?这背后其实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拆迁项目“打掩护”。现实当中,一些拆迁项目存在没有征地批文就开展拆迁,或者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批准用地面积的情况,这其实都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拆迁户让其出示征地批文,可能就很难掩盖拆迁项目的违法行为,这就很尴尬了。如果搞突击式的协议拆迁,缩短或省去拆迁流程,往往也就不用出示征收中必须公开的一系列法定文书。等到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这些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如有必要还可补办手续。

降低拆迁成本,节省审批时间,加快拆迁进程。从拆迁实践来看,征收流程的缺失,也往往伴随着被征收人法定权利的缺失,无形中,被征收人的一些对于征收或补偿的诉求也就缺乏了解决的渠道和途径。而每一个重要程序又对应着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并有一定时效保护。

举个例子,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补偿不满意,法律赋予被征收人60日的行政复议、6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而在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法律再次赋予被征收人60日的行政复议、6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如果被征收人在这些程序,逐一启动这些权利,简单一叠加,也得有个一年左右时间耗在这些矛盾纠纷中,那么整个拆迁进度就会大为延缓。

当然我们无法以此推测征收方的真实意图,但客观上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来看,缩短拆迁流程,减少拆迁纠纷和矛盾,就能变向推动拆迁工作快速开展,这是征收方会冒险搞“协议拆迁”的内在动力和目的。而被征收人最重要和基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补偿也就很难如意了。

协议拆迁的本质是违法拆迁,经常伴随着低补偿,您可别上当

拆迁律师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征地拆迁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协议拆迁在实践中通常是开发商进行的一种商业性拆迁,以盈利为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协议拆迁不能堂而皇之地用于征地拆迁中。

因此,发生在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实际上就是拆迁方回避征收法律规定,违法以类似交易的方式,通过与被拆迁人签订所谓的“拆迁协议”,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这样的“协议拆迁”违反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征收法律。

事实上,协议拆迁也大多伴随着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发生。不少被拆迁人在咨询时也反映,自家房屋拆迁,被告知补偿只有几百元一平,而周边城镇房价却已是几千元一平,自己领了补偿款还需要补差价才能买房。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违背了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重要征收原则。

遭遇协议拆迁,您要快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遭遇“协议拆迁”,一味拖延或抱怨是无法解决您的问题的。那么该如何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呢?下面拆迁律师教您几招。

首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合法,打退违法拆迁。

无论是未批先占还是少批多占,在信息公开面前都会露出“狐狸尾巴”。一纸信息公开,有无征地批文、批文划定的项目范围和面积一清二楚,征收方的项目也就清晰透明了。这往往是咱们依法维权的第一个重要突破口。

其次,预先评估房屋价值,对于拿多少补偿心中有数。

只有清楚了解房屋价值,才能据此估算出比较准确的补偿空间。在和征收方谈判时,不至于不知道如何报价、守价。同时也能预防房屋遭遇突击式拆除后难以估价的问题。

既然征收方采取了协议拆迁,那么说明项目多少是会存在一些问题的。如果三番五次协商不下来补偿,征收方或许就会铤而走险,将您的房屋划入违建或危房,进行以拆违促拆迁、拆危促拆迁,乃至强制拆除。如果咱们的房子一旦被拆掉,也就意味着作为最直观和最重要的证据——房屋不存在了,这是不利于评估房屋价值的。

因此,这就要求咱们被征收人要做到预先评估房屋价值。

最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拿回自己的补偿。

如果没有文件,征收方就来让我们签订补偿协议。这时咱们是可以拒绝签字的。如果征收方要求咱们在一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否则进行强制拆除,那么咱们要警觉起来。咱们毕竟是弱势一方,单凭个人力量很难阻止征收方的强制行为。被征收人应当积极走法律途径,借助法律的强大力量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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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何选不吃亏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何选不吃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怎么选不吃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怎样选择不会吃亏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遗产房屋拆迁安置房怎样作价
第305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等价
原《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这样规定,是与原先以实物安置使用人为主的情况相适应的。
但是,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说,作价补偿的金额往往不足以在市场上购买相应的房屋。新修改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根据上述规定,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都要考虑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可见,按照新的规定,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此外,新修改的《条例》在确定了新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取消了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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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应该如何选不吃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怎么选不吃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怎样选择不会吃亏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遗产房屋拆迁安置房怎样作价
第305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等价
原《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这样规定,是与原先以实物安置使用人为主的情况相适应的。
但是,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说,作价补偿的金额往往不足以在市场上购买相应的房屋。新修改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根据上述规定,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都要考虑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可见,按照新的规定,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此外,新修改的《条例》在确定了新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取消了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的规定。
朋友的老家最近要新建个工厂,正好处于拆迁的位置,但是怕拆迁不太划算,就想了解一下拆迁房签合同怎样才能不吃亏
[律师回复] 你好,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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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逼迁情形,这样维权不吃亏
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就断水断电断气等问题进行举报。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临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逼迁方式时有着丰富多样的维权途径。例如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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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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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一定要做好这些准备!否则会吃大亏
第一,保护好自己的产权凭证,特别是房产证。第二, 拍照、录像自家房屋。第三, 保存征收方公示的文件。第四, 提前查询拆迁项目相关信息。第五, 谨慎签署补偿协议,切勿相信口头承诺。第六,必要时请专业人员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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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最近中了五百万,想要买房产,请问拆迁补偿律师教你购买共有房产,怎样才能不吃亏
[律师回复] 通知》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上,被拆迁房的面积计算,应按实测或登记面积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方面,被拆迁人将获得临时安置补偿,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米15元发放,月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搬迁补偿费用方面,实行按户补偿,搬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米20元发放,不足1500元的补足1500元;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的30%给予政府奖励。
新年一过,各地的拆迁补偿新规就相继出台,今天,就让盛廷律师带大家一起来剖析让被拆迁人头疼的“拆迁补偿标准”,看一看拆迁补偿怎么要才不吃亏。
一般来讲,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01
货币补偿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而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讲,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但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已经被高楼大厦包围,那么只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争取补偿。
01
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都应该有选择房屋置换的权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最低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1:1的安置。
01
宅基地置换
这种补偿方式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被拆迁人。有的被拆迁人习惯了集体土地“独门独栋”的惬意生活,并不想搬进楼房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有用地条件的,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要求拆迁方再划分一块宅基地给被拆迁人,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
当然,除了上述对房屋损失的补偿外,被拆迁人还有权利要求相应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补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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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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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呢 (1)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因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前提是该土地被批准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因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首先应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如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没有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在法律禁止之列。 (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土补偿的期限等,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需拆迁房屋的,应在公告中明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的买卖、交换、翻建、租赁、抵押;核发营业执照等事宜。 (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 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主体是县、区政府,有些是乡、镇政府,还有的是无拆迁资质的有关部门,拆迁主体比较混乱,实际操作很不规范。目前,虽然对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我国还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区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拆迁或委托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拆迁为宜。而对房屋拆迁的程序具体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由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没有一部较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且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又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所以造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有的农户在期限内搬迁而所得补偿不如后搬迁的农户,使拆迁工作增加难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农户到处、哄闹,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征地拆迁的征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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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签约”泛滥城乡,被拆迁人这样做,保证不吃亏
其一,耳聪目明,及时获悉项目动向。其二,“预签约”的最重要应对策略,就是“暂不签约”。其三,聘请律师要趁早。其四,拓展思路,全方位施策搭建协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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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家在农村有一点田地,听到消息说过段时间会被征收,想咨询一下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怕到时候吃亏,怎样才可以拿到很多钱?在地上多种点东西有用吗?
[律师回复]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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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下列三件事,拆迁中你不会成为吃亏的那个?
其一,已经开启的维权步骤,不能轻易放下。即便项目的施工暂时停止,相关维权行动的步伐也不能停下。其二,对违法暴力强拆的防范,一刻也不能松懈。转被动为主动,既弥补了己方存在的法律弱点,又能有效的为对方设置障碍,这是高明的做法。其三,对已经发现的自身存在的漏洞、弱点,要及时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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