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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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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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是可以先进行预告登记,对于预告登记是可以双方自主的约定,对于购房者就可以拿到购房协议就可以申请;只要在登记成功了之后,在没有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之下所处分的房产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何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

一、如何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

回迁房一房多卖的避免方式:可以采取预告登记的方式来避免回迁房一房多卖,购房人为了能保障自己买房后的权益,可以凭借房屋买卖协议申请预告登记,登记之后没有经过购房人的同意,再处分该房屋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产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房多卖是必须要防止此现象出现的,一般在签订了购房协议之后就去需要申请预告登记,这也是可以更有效的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如果出现纠纷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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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回迁户一房多卖?
购房人是可以凭借购房协议去申请预告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预告登记之后,没有经过物权人的同意处分登记的不动产的,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能够很好的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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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伯母想要给堂姐去准备一套房子,用作嫁妆的,不过现在卖房的人很多,就怕会遇到回迁户的情况,所以看起来比较小心的,那么怎么防止回迁户一房多卖呢?
[律师回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 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
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三, 一房二卖行为法律规范:
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浮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拓展资料: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一,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 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
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 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 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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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和妻子一起买一套二手房子,也和房主商量好了,但是最后发现房主竟然一房多卖,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怎么防止房主一房多卖?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呢?
[律师回复]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我的朋友想和他的妻子一起买一套期房,也和中介商量好了,但是最后发现对方竟然一房多卖,于是就报警了,托我来问问期房防止一房多卖的方法?怎样才能防止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一是预告登记法。《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规定告诉人们,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只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0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二是及时登记法。《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规定就是要求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说明,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所以,购房要及时进行过户登记。因为,按照《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属于谁,只要购买房子时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也就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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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回迁户一房多卖,买回迁房如何规避风险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防止回迁户一房多卖,买回迁房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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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近想和妻子一起买一套房子,但是现在一房多卖的现象频频出现,所以一直不敢买。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如何防止商品房一房多卖,要怎么才能防止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购房者一定要对相关的利益维护有所认识。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这样,买方先将房款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证件方面,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预告登记是关键
  更为关键的是物权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买卖双方在签署完预售合同后,到房产登记机关共同或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业主名下。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本登记相连,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这就从法律上杜绝了“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其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即具有了排他性;同时,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会把购房人的影像资料扫描进电脑系统,在注销预告登记时则会将之与购房人本人面貌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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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房产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防止回迁房一房多卖,房产纠纷是如何处理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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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近家里的房子拆迁了,开发商给我们一套安置房,但是发现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拆迁补偿安置房被一房多卖,要怎么才能防止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如果中介是知情的,与房东共同实施了一房二卖行为的,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我国的房产制度与其他国家的不同 ,有预期房的规定,也就是说,房子还没有建成,就可以事先购买房子,就好比现在去商场预定某一件商品一样,但是要交一定的定金或者是首付款。这样就很容易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出卖方索赔。
购房者一定要对相关的利益维护有所认识。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这样,买方先将房款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证件方面,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预告登记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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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一房多卖
购房前应深入核查物业权属,确保卖方为唯一合法产权人,若有拖延或拒绝配合查询行为应警惕,并尽早办理预告登记。网络签约是关键步骤,通过官方平台备案、公开交易信息,能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等风险,保护双方权益。中介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协助起草合同并明确责任条款,可增强交易安全性,虽需支付服务费,但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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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贷款买的房子,目前还款已经有三年多了,最近有人说我家的房子是他的,我很纳闷,发现是一房多卖,想问问按揭房怎防一房多卖,贷款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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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房地产欺诈,购房者应确保网签、资金监管和托管,利用网签平台确保交易公正透明,通过标准化合同保护权益,购房前详查产权并提存房产证原件,建议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付首付款,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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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卖房怎样防止被中介骗?
[律师回复] 1、挑选有资质大型的房屋中介公司。选择一家诚信可靠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它是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这些是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您可向当地市建委查询。
2、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进行出售。各方面准备差不多的情况下,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讲房屋进行出售。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权属证书原件必须由产权人持有。因为在委托中介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很多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权属证书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一点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再交易过程中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不可调节的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
虽然房主能够通过诉讼等方式将产权证要回,但房主会投入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上面,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如果中介要留底,房主可以提供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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