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是否要订立书面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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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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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订立质押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中有规定,动产未交给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否要订立书面合同

一、质押合同是否要订立书面合同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中有规定,动产未交给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押合同无效状况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典当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典当合同无效。

3、应该处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处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典当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务人赞同质押就典当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典当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经过签定质押合同规避法令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确保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典当的产业建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况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务提供产业担保,签定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一般不生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其一同生效,未交付质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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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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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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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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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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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应该怎么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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