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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先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才能依法实施拆迁。
2、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征收拆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通过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申请材料,拟定征地方案;
4、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政府;
5、得到批准后,公布征地方案;
6、进行补偿登记;
7、拟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地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1、需要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
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
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土地所有权肯定是归国家,如果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但民事主体在依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国家也没有权利无偿征收,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拆迁的,如果土地权属有纠纷,等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完毕后,才会和当事人签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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