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的,如果房屋拆迁损害承租人利益,承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作为房屋的用益物权人,对房屋征收拆迁的,承租人因房屋征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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