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如何分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一、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民法典规定,对不动产设立不动产登记簿,对不动产的相关事项进行记载,所以查询不动产性质的,可以查看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房屋产权性质如何分类

1、国有房产国有房产顾名思义其房屋产权是归国家所有。

这类房屋多是由国有单位建造或者购买的。

国有房产还可以进一步的细分为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直管产、国家划拨给单位的自管产和部队所有的军产。

2、集体所有房产集体所有的房产可以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城镇集体所有。

通常集体房产指的是森林、农田水利设施、教育体育设置,城镇集体单位建造的房产等等。

大家比较熟悉的集体所有房产想必就是农田山林了。

农田山林是归集体所有,如果有人承包了它们,其承包费用是归集体成员所有。

3、私有房产私有房产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它的产权是归业主私人有所。

通常我们购买商品房或者投资建造的房产都属于私有房产。

大家购买房屋,办理房产证时,一般产权证书上都有注明房屋是不是属于私有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相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联营企业通常指的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性质的企业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这个经济组织名下所拥有的房产也就属于联营企业。

如果公司因为经济困难想要抵押房产的话,需要联营各方的同意。

5、股份制企业房产如果公司性质是股份制的话,那么企业建造购买的房产也就属于股份企业房产。

如果想要将企业名下的房产抵押、转让,需要征得公司股东的同意。

按照规定不动产设立都是要经过登记手续的,所以查询不动产性质的话可以查看房产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本上也是有说明的,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4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如何分类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被征收房屋性质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征收房屋性质怎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3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确认仓储合同法律性质的意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仓储合同法律性质的意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仓储保管合同的法律性质究竟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对于处理仓储合同有关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如果将仓储保管合同的性质确认为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还不能成立,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实际成立并生效,也即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此时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仓储保管合同,但因为一方并未实际交付寄存的货物,因而合同并未成立,所以在产生纠纷时不能要求不履行义务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样就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权利。如果将仓储保管合同认定为诺成性合同,即“不要物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此时当事人双方已订立了书面的仓储保管合同,因此,合同从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规定,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从表面上看,由于当事人订立保管合同的目的,在于一方将货物交给另一方保管。如果寄托人不实际交付寄存的货物,保管人的保管义务难以确定。但实际上对于仓储保管合同来说,其与一般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旦合同订立,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已确定。对寄存人来说,应当负有及时交付规定的寄存物品的义务。如提前交付或因毁约而不交付物品,均会给保管人造成损害。对于保管人来说,其在合同订立以后,就应当从事各有种履约准备以保证按时为他人堆藏和保管货物,如果等到寄托人交付物品时,保管人仍不能为寄托人提供必要的场所,或者提供的场所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此造成寄存人的损失,甚至使寄存人的货物因无处堆放而造成毁损灭失,保管人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认为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则只有在保管人实际接受了货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保管人才应对寄存人负责,而对于因其不提供规定的场所,致使货物不能入库而造成货物的毁损灭失,保管人也不负责任,这显然对寄存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正是由于对仓储保管合同来说,只有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后就受到合同的拘束,才能保障当事人双方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我国《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同时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仓储保管合同必须是诺成合同,而不应是实践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如何分类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被征收房屋性质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3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装修合同究竟为何种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装修活动是一种建筑活动,所以应当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装修是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然后交付工作成果,业主给付报酬,因此符合承揽合同定义,应适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如果是建设工程范畴,则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是承揽关系范畴,则法律法规无相关资质要求的规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
装修工程可以分为特殊装修工程和一般装修工程,特殊的装修工程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一般装修工程仅是对室内空间布置的改进、使用的优化,一般是对成型空间的的再加工再创造,并不会对建设工程整体安全结构产生影响。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特殊装修工程可以归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其他的一般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属于承揽关系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可以得出只有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会对建设工程整体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装修工程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把装修工程归到建设工程的范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和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装修工程应当只是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会对建设工程整体产生影响的特殊装修工程,而一般的装修工程则不包含在其中。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办法别以单独一条的形式明确规定必须委托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情形,而其他的装修情形则没有要求。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只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其擅自施工才会遭到处罚,对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是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所以,其他的一般装修不涉及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会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安全结构的情形不是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的。
在实践中个体装修从业者一般都没有相应资质,如果把所有的装修工程都归属到建设工程中,则必然导致实践中大量的装修合同因施工者无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这显然是和立法目的相违背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房屋确权性质都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房屋确权性质都有哪些,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要如何认定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认定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装修合同究竟为何种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装修活动是一种建筑活动,所以应当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装修是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然后交付工作成果,业主给付报酬,因此符合承揽合同定义,应适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如果是建设工程范畴,则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是承揽关系范畴,则法律法规无相关资质要求的规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
装修工程可以分为特殊装修工程和一般装修工程,特殊的装修工程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一般装修工程仅是对室内空间布置的改进、使用的优化,一般是对成型空间的的再加工再创造,并不会对建设工程整体安全结构产生影响。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特殊装修工程可以归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其他的一般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属于承揽关系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可以得出只有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会对建设工程整体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装修工程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把装修工程归到建设工程的范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和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装修工程应当只是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会对建设工程整体产生影响的特殊装修工程,而一般的装修工程则不包含在其中。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办法别以单独一条的形式明确规定必须委托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情形,而其他的装修情形则没有要求。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只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其擅自施工才会遭到处罚,对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是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所以,其他的一般装修不涉及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会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安全结构的情形不是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的。
在实践中个体装修从业者一般都没有相应资质,如果把所有的装修工程都归属到建设工程中,则必然导致实践中大量的装修合同因施工者无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这显然是和立法目的相违背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能怎么认定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认定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装修合同究竟为何种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的性质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装修活动是一种建筑活动,所以应当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装修是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然后交付工作成果,业主给付报酬,因此符合承揽合同定义,应适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如果是建设工程范畴,则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是承揽关系范畴,则法律法规无相关资质要求的规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
装修工程可以分为特殊装修工程和一般装修工程,特殊的装修工程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一般装修工程仅是对室内空间布置的改进、使用的优化,一般是对成型空间的的再加工再创造,并不会对建设工程整体安全结构产生影响。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特殊装修工程可以归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其他的一般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属于承揽关系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可以得出只有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会对建设工程整体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装修工程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把装修工程归到建设工程的范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和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装修工程应当只是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会对建设工程整体产生影响的特殊装修工程,而一般的装修工程则不包含在其中。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办法别以单独一条的形式明确规定必须委托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情形,而其他的装修情形则没有要求。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只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其擅自施工才会遭到处罚,对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是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所以,其他的一般装修不涉及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会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安全结构的情形不是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的。
在实践中个体装修从业者一般都没有相应资质,如果把所有的装修工程都归属到建设工程中,则必然导致实践中大量的装修合同因施工者无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这显然是和立法目的相违背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房产产权性质包括什么,房屋产权人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房产产权性质包括什么,房屋产权人怎么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什么性质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什么性质,商品房开发商不肯退还定金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房屋产权性质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