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房屋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楼房拆迁申请强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四、楼房拆迁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2、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
3、代理期限;
4、报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违约责任;
6、被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满足法定条件的楼房拆迁可以强制执行,对于拒不配合征地工作的这部分被拆迁人,征地主管单位不能强行命令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但是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需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或者给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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