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交到监管账户怎么退?
解除买卖合同之后即可退回,是原路返回的。申请贷款买房之后,在还没有签订合同之前,贷款人若是不打算贷款了,可以去申请贷款的银行或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撤销申请,对方同意之后即买卖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可退还给原购房人。
购房人交存的定金和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预售资金,应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应按要求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支付,也应通过监测专户进行。
钱打到监管账户里面是正常的手续,只要没有过户这些钱是可以申请退回的,若是退房的话首付款也是可以退回的。若是银行不同意撤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撤销购房合同的手续后再申请退款。
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才能网签,合同录入后需先将全部购房款或按揭首付款缴存至监管账户后进行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后才可以打印合同。将资金监管前置到网签备案和合同打印前,从而有效地保护购房人资金安全。
所以说在签订合同之前,贷款申请人都是可以申请撤销贷款合同的,这样打入监管账户的钱就能退回,至于会不会被扣除手续费,以办理机构的政策为准。
二、定金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这类定金作为商品的认定金额,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商品总额进行缴纳。缴纳后,应积极的签订这类商品的买受合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违约时,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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