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已购公房动迁补偿金主要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已购公房动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已购公房动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五、已购公房动迁补偿争议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已购公房动迁补偿方案由征地主管部门提前通知,房屋动迁的补偿方案不是只有货币补偿,各地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案。实际上已购公房被拆迁的,也可要求征地部门提供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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