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工没签合同辞职不一定能获得赔偿,要想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必须要存在民事损害的事实;
(3)必须是因为民事损害的发生,才导致民事损害结果的出现;
(4)民事损害必须是因为债务人的自身原因而造成的。
2、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劳务派遣职员侵犯了他人,由谁赔偿?
1、劳务派遣职员侵犯了他人,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有可能由职员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现行法规定了单位必须要与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的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必须要与劳务工签署合同。对于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形,劳务工在辞职之后,通常情形下都是不可以获得赔偿金的,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有获赔资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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