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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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

关于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社区,被判处执行缓刑的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监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执行期间内,犯罪分子需要接受社区的监督,并且需要接受教育矫正其违法行为。若是在缓刑执行期间,不接受社区监督,或者法定的可以执行缓刑的条件消失,但是又不存在新罪、漏罪的,会被判处执行原来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指,被宣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的的条件,暂时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给予四年的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这四年内对其考察,该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发现在判决之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四年以后,就不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还要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并不是对所有犯罪判刑的罪犯都适用,适用缓刑也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首先,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是短期有期徒刑。短期有期徒刑是指三年(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属于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和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不能适用缓刑。

第二,犯罪分子必须要有悔改表现,俗话说得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有悔改表现之上,人民法院认为对该罪犯适用缓刑确实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所谓的确实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需要法院根据该罪犯所犯的本罪的具体情节、犯罪动机、悔罪表现、受害人对其的态度等等一系列的情况来考虑。所以,想要缓刑的罪犯,自身也是要拿出态度与做相应的事情的,通过与律师交流,如何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有立功的机会一定不要放过等等,争取缓刑。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限,法律也有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在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少也不能小于两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缓刑考验期也是在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少不能小于一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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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社区,任何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定期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指定司法机构报道,为了防止其在缓刑期间依旧实施违法行为,社区需要监督该犯罪分子,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及时撤销缓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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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之后和同学创业,刚涉及到交易合同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想知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怎么样加强格式合同监督管理
[律师回复] 合同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依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对拍卖活动进行备案;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
1、凡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动产抵押物存放于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可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按照申请书内容逐一真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
①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②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③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④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⑤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事项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抵押合同双方《抵押物登记证》。
5、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原《抵押物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内,持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协议、原《抵押物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后7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原《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主合同履行完毕的:
②抵押权人已实现抵押权的;
③抵押物灭失的;
④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
(三)办理拍卖企业备案
凡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在江山市区行政区域内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日内到江山市工商局办理备案。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拍卖活动前期备案表》;
2、委托拍卖合同;
3、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4、拍卖物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拍卖须知或拍卖规则;
6、其他材料;
7、拍卖公告。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载明:
①拍卖的时间、地点;
②拍卖标的;
③拍品展示时间及地点;
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以下材料送江山市工商局备案:
①《拍卖活动后期备案表》;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竞买证复印件;
③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竞买人登记表(竞买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格式条款备案
由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在开始使用下列合同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工商局备案。
1、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5、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6、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7、旅客运输合同;
8、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企业办理格式条款备案,应填写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含有格式条款的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样本一式两份;
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③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需要的其他材料。
格式条款如需修改,应填写格式条款修改备案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修改后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加盖公章);
②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行政处罚职能
对违反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如何实行监督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执行规定得过于简单,对刑事执行的监督规定就更为简单,执行监督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刑事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规定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的监督方式由抗诉变成提出纠正意见,直接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为抗诉可以引起再审程序,而提出纠正意见虽然可以使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做出的却是最终裁定。

2)监督行为置后。的裁定做出后,即使提出了纠正意见,但由于裁定已经生效执行,有的罪犯已经减去余刑或者假释,有的罪犯已经出监,无法找回,客观上给监督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有的情况下,驻所检察室接到“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后,着手审查、调查后再提出纠正意见往往超过了20日,而人民又以超过法定纠正期限20日为由而裁定驳回不予受理,使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此外,对于保外就医的案件由报主管部门批准即可,一经决定就可以释放,而提出纠正意见往往只能是事后监督。
2、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规定不完善。法律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基本上没有涉及,完全取决于的内部规定,如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检察细则来规范,无形中降低了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由于监管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实际过程,其中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刑罚变更执行的依据,因此,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应当是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但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给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况且,监督工作离不开被监督者的配合,即被监督者如果不配合监督,则监督意见难以落实。
劳动行政机关监督部门监督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 以下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 (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 (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 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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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判缓刑怎么监督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不得擅自离开选定的居所,以及每隔一定时间就必须向执行机关主动汇报自身的行踪等。在法庭作出判刑为缓刑的决定之后,对缓刑犯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将由社区矫治机构全面接管,具体措施包括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严格的行为监管,以及适当的就业指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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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监督机制是什么?
意定监护监督机制也就是让法院或者其他相关的机关对被监护人自己选出的监护人实际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而被监督的人应该及时向这些机构汇报自己监护事项的完成进度,一旦出现了危害被监护人的情况就会被这些机关进行处罚并且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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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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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转让及改组申请的审批 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国资部门(产权人)编制产权出让及改组申请。改组申请材料应当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改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整方案)、改组后的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文件。

(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 国有产权持有人组织被收购的国有公司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评估立项 被收购公司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资管理部门。评估立项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2.评估目的;
3.评估资产的范围;
4.申报日期;
5.其他内容。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须附产权出让及改组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资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不批复自动生效,并由国资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四)资产评估 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评估结果的验证确认 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资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六)签订转让协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产权转让的申请的批复及完成资产评估后,地方国资部门和外国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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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缓刑谁负责监督?
拘役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是需要将相关的判决书还有就是执行通知书都移交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然后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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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劳动监督监督记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监督整改和治理、建议和要求。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分析,总结教训、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合同,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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