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事故给职工造成的影响不同,工伤保险待遇自然也不一样,比如轻微的工伤事故,工伤待遇主要就是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等相关待遇,造成残疾的还会产生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等工伤待遇。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一键咨询
  • 151****7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员工因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员工因工死亡享受的待遇有: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若是职工因工死亡的话,那么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不同身份、不同情况进行支付,但不能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律师回复] 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若是职工因工死亡的话,那么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不同身份、不同情况进行支付,但不能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非因工伤残有什么待遇,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一、非因工伤残有什么待遇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
(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三)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为按月给付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四)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二、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一定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二)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标准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员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几种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若是职工因工死亡的话,那么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不同身份、不同情况进行支付,但不能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死亡人员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职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公司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案例分析 李某原为平顶山市某矿职工。2000年前,李某其因患矽肺病被鉴定四级伤残而退出劳动岗位。2007年9月,李某死亡。之后,其子女就相关待遇与相关单位发生争议。 用人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除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外,其他待遇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相同。 李某直系亲属认为李某的职业病是在2004年前完成工伤认定的,其应当享受此前生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待遇,即:除丧葬费六个月河南省平均工资外,还应当发放二十七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案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现行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死亡后待遇规定有所不同而引起的。 第 一、涉及相关待遇的现行规定有: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而该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待遇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工伤〔2005〕19号)进一步明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中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应包括因工伤(或职业病)旧伤复发死亡或非因工死亡。 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因工伤(或职业病)旧伤复发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属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一种情况,其丧葬补助金仍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的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 十,二级百分之八 十五,百分之八 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2、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4个月的金额发给;其中,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第 三、本案应当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第四十六条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含职业病),其工伤待遇按原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本案李某的工伤认定发生在2004年以前,其工伤待遇应当按原规定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工死亡应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退休人员工伤死亡怎么办理死亡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依据上述法规,关键是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时间,如果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就可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只享受部分工亡待遇。
王某是山东某设备公司的参保职工。1月,王某下夜班后被一载货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伤及脑干,生命体征不稳。依据单位申请,4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因伤情严重,王某一直在医院重症室救治,7月,王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亲属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称王某早已被认定为工伤了,现在去世了,当然是工亡,要求按工亡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出现了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只是认定为工伤,并未被认定为工亡,不能按工亡标准支付待遇。虽然王某未作劳动能力鉴定就去世了,但依据其病情资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确定伤残等级,应按此来支付其工伤待遇。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虽未认定为工亡,不能全额支付王某亲属工亡待遇,但依据规定,应支付王某亲属部分工亡待遇。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7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按照王某伤情,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应于1月期满。其近亲属未按规定要求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也未提醒,因此,王某停工留薪期至此终止。故现王某死亡属于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鉴于王某伤情严重,虽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依据病情资料,符合14级工伤职工伤残标准,应认定王某属于1~4级工伤职工范畴,其近亲属最终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