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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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样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样处理?

一、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样处理

可认定未工伤,用人单位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平均收入的20倍,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况,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什么资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三、申报工伤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可享受工伤一次性赔偿待遇,家属需要凭借死亡证明去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分为一次性补偿、抚恤金和丧葬费,赔偿款通常是一次支付,如果在赔偿金上有争议,家属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样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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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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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筑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突发疾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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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是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突发疾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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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工地现场工人自身疾病突发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乙方:刘,刘三之父,身份证号码:
黄,刘三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刘三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年月日死亡。刘三,男,19岁,身份证号码:,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刘,年龄:50岁,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亲:黄,年龄:45岁,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刘三的尸体运回河南省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刘三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建筑工地突发性疾病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地突发性疾病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突发疾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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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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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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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筑工地突发性疾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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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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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7岁农民在建筑工地工作中突发急病死亡,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工地工作3年,算工伤亡吗?工作地点在盘锦市
[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扩展资料:工伤判定标准:如果是因疾病自然死亡,不属于工伤,那么老板就不需要赔偿。如果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时突发急病死亡,或者突发急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视同工伤,老板需要对其进行补偿。虽然在施工工地突发疾病,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但在48小时之后死亡,不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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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班时间在工厂宿舍里面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若是因为以下情形,然后再回到工厂宿舍后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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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班时间在工厂宿舍里面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若是因为以下情形,然后再回到工厂宿舍后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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