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用房动迁如何补偿?
1、商业用房动迁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商品房价值的补偿、装修费的补偿、搬迁费的补偿等。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转。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履行监督职责。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权限、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并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二、拆迁方需要支付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怎么确定?
1、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
2、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三、房屋行政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行政征收程序一般为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以及实施拆迁等。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不管被拆迁的是商品房,还是自建房,通常情形下,只要房屋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被拆迁方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如果对商业用房动迁如何补偿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