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对此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补偿,拆迁地上物的补偿,非农与农业户口没有差别,但拆迁补偿属于地方政策,按照地方政策办理。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裁决或者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是什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拆迁评估原则是什么
本原则要求房地产评估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提出一个对拆迁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与拆迁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不得承担本评估机构建设项目的拆迁评估业务;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公平对待拆迁当事人,公平对待同一拆迁项目中的所有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不与一方拆迁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另一方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评估程序,不断改进评估技术,利用先进评估手段,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评估效率;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有关评估情况,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合法原则
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应以被拆迁人所占有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可确权的书证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等管制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
替代原则
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值。其中,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处在同一区位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级、装修等方面与评估房屋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同一区位范围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具有替代关系,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处的区域范围。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中,可以与被评估房屋密切相关而又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其存在的差别作适当修正。
不是本村户口拆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即使不是本村的户口,但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情况之下,仍然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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