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家人怎么分配合适?
1、拆迁补偿款首先需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分配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征收补偿金没有筹齐,不可以实施房屋征收行为。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可以继承,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2、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3、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处理
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于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点,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条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则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而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后,那么全部迁拆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
三、离婚后房子拆迁怎么分配?
1、离婚后房子拆迁可能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之中的规定进行分配。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需要按照拆迁房的具体性质来进行确认。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换句话说,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尚未交付的安置房可以被分割:
(1)虽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房仍未建设中,尚未实际交付,但基于国家政策、政府诚信等综合因素考虑,该协议效力是有效且预期能够实现的,该协议约定的利益是确定的必然的。
(2)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虽然是胡某与当地政府签订的,但胡某作为户主签订此协议,并不当然的由其个人取得该安置房的所有权,其代表的并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家庭,应由整个家庭对该安置房享有所有权。
(3)拆迁安置房虽然是对原物权人的原有住房进行补偿,但其不仅具有一种对物补偿的特性,也具有一种对公民居住权保障的特性,对离婚时尚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为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据此,对吴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拆迁方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一般需要与被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之中会约定补偿款的分割方式。如果对拆迁补偿款家人怎么分配合适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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