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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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一、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土地发包后,承包人放弃耕种,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解除承包合同后,承包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二、家庭承包的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年、林地3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签订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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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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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若承包方要改变耕地用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才能生效。如果承包人承包土地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但会受到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发包方同时也可以要求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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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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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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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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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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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弃耕时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弃耕时承包合同还生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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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民A的地,有土地证,他将地承包给了村民B,后来该地划入退耕还林范围,A、B二人所在村委在在针得A不愿种树的情况下,由B对该地进行了林木种植(仍在承包期内),并取得林权证,其后,该地又被一项目建设占用,占地后的林木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什么比例分配给A和B?
[律师回复] 占用大量农村耕作用地,破坏大量耕地的属于违法行为,构成非法占有耕地罪,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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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互换耕种,土地征收补偿款该归哪个
[律师回复] 承包土地互换耕种,土地征收补偿款该归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人虽然丧失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同时取得对方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此处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如果在互换承包地之后,已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农户还是有权利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为集中,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土地承包人的退耕还林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
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起发放补助;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虽然有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一直没有耕种,现在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耕种者,还是承包者。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
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
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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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家庭承包的特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土地弃耕承包合同还生效吗,家庭承包的特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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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包含林地和耕地吗?
土地包含林地和耕地,除了林地、耕地之外,草地、园地等也属于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对土地包含林地和耕地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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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土地承包给邻居耕种怎么写合同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想把土地承包给邻居耕种怎么写合同啊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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