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承租人是否能够业主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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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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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承租人是否能够业主权利,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承租人是否能够业主权利

一、民法典承租人是否能够业主权利

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不能行使业主权利,但承租人能够行使房屋的用益物权,如占有、使用、收益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继续承租。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转租时的租金能够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不能行使业主权处,但承租人能够行使房屋的用益物权,如占有、使用、收益权等。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承租人是否能够业主权利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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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支付不符合约定的认定标准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界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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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民间借贷中的“计复利”,俗称“驴打滚”、“利滚利”,是导致贷款额急剧膨胀的计利方法,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对重复计息行为性质的认识,理论与实务中曾有人认为,这仅是一种计算方式的不足,殊途同归,结果差别不大。也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将利息计入本金,更换借据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基于新的借据,即应受到法律保护等。对此,应当严格审查。根据最高人民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上述规定可知,民间借贷中超过利息约定限度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利滚利”等形式的重复计利行为也不予保护。因为,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的利率一般较高,若再重复计息,不但计算结果有差异巨大,而且往往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对计复利问题应依法严格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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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 主)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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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182号1幢308室(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到年月
日。共计个月。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租金每季度结算。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租金于季度五日前交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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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电表底数度,水表底数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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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大写)元整(小写:元) 。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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