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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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况之下,那么需要考虑到的就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的价格。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此说明房屋补偿为自身的价值,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与户口规定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一户享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户口与宅基地的取得是有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是宅基地喝房屋,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拆迁补偿的分三种:优先置换同等面积宅基地画地安置,房屋为重置成本价;货币补偿=房屋重建价 宅基地价;房屋置换,原地回迁不得低1:1。再此可以看出,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是与户口没有关系。

因此,拆迁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关系,那么农村按户口补偿是否合理呢?那就要看补偿与安置的问题。补偿的依据是对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是对被拆迁人生活居住的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在实践过程中,律师大多争取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合法的政策来解决的。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户口关系是什么?

1、首先对“户口”有个简单了解。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2、农业户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一)享有承包经营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解读: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也可以参考“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关系

(一)宅基地部分补偿

(二)房屋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从法律上分析,房屋是按照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的。说到此,被征地拆迁人肯定会说,那标准太低了。“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农村房屋拆迁和农村的户口是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的,不管户口在哪里,只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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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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