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赠与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宅基地的赠与是指一方将自己的宅基地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将宅基地赠与他人:
2.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
3.所赠与土地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
4.所赠与土地未被依法征收;
5.赠与人与受赠人须签订赠与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合法吗?
首先,看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超出了原批准范围。如果新修建的房屋与原房屋的四至、层高均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并要求拆除,正确的做法是要求补办相关手续,最高法也有案例指出了这一点。
其次,要看是否超过了一户一宅。所谓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没有超出一户一宅,那么房屋就不是违法建筑,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宅,那么房屋就属于违建了。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下一户一宅的内涵,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通过申请获得一处宅基地,实践中有些农民朋友是买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是不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我不是翻建,而是新建,是在自己空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这合法吗?针对这种情况还是分情况,看建造房屋的时间以及背景,如果是在2008年之后修建的,修建时没有办理建设手续,那么就是违法建筑。如果是2008年之前也要结合建造的背景,无证的原因去分析,但提醒大家注意,只要2008年之前建造的即是合法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该归谁
宅基地归村集体,房屋归农户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又根据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尽管宅基地使用权与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所区别,但当事人因自建房屋行为而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初步结论是没有问题的。
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自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
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赠与?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是符合规定的条件,那此时就是可以赠与的。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一般是农村中分给本村村民用于修建住房的土地。但土地永远都是属于集体组织,本村村民仅仅只有使用权。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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