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拆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查,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也能够进行拆迁,进行补偿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确定房屋权属后再将拆迁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中权属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
在房屋拆迁时如果遇到有房屋遗产纠纷的,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如果在拆迁的时间到期后双方的纠纷未还解除,那么拆迁部门同样能够拆迁,但对于拆迁的补偿款不会马上发放,需要对此赔偿款进行保全,只有纠纷解除了之后才会对补偿款进行发放。
三、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如果是行政机关想要实施拆迁的话,此时需要取得上级行政机关的合法的批准手续,之后还需要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达成一致之后,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还需要及时的向该行政相对人支付,如果是遇到房屋产权纠纷的,要先处理产权纠纷。
遇到遗产纠纷需要拆迁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诉至法院,如在补偿款下发后仍未解决房产的争议,征收方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存,以上就是关于有纠纷的遗产遇拆迁可以拆迁吗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