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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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土地不可以转让。因为集体土地并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用地不可以转让或出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如何过户

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1、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房屋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如果需要转让给不是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之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三、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仅交测量费及工本费。

(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属来源文件。

(四)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

四、哪些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根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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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是指承包人对承包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民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享有占有土地自己使用、收益和在一定范围内处分经营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称村民。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村福利性质,不论长幼,不论男女,凡村民人人有份,且每人有一份,它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民事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土地的概念是广义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集体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村民,村民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允许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农民集体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发包给村民,村民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
村民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村民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放心地投入,精心地耕作,换得丰硕的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流转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第二、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要严格条件,慎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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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集体土地内部转让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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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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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位因素。这个大家都明白,上海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跟广西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那肯定不会一样对吧。
2、流转年限。土地流转的年限是由土地的剩余承包年限决定的,一般剩余承包年限越长,土地评估的价值会相对更高一些。
3、地理位置。例如:平原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要比丘陵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高、黑土地的土地流转价格比盐碱地的土地流转价格高,等等。还有一些其它的影响因素,对同一个地区的不同土地流转价格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交通状况、水电设施、市场行情等等。土地流转价格计算方法
(一)土地流转指导价(即基准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当年每亩土地流转收益底线价格。
(二)资源要素加权法: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形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优势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流转浮动收益。
(三)递增幅度测算法: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土地流转收益递增幅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年限递增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转价格。
(四)特定因素调整法:根据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特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依法对土地流转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定因素包含的内容和土地流转调整价格由土地流转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另外,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一般可参考周边的土地流转价格,具体多少还是要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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