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
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农民集土地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农民集体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干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
1、拆迁的原因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批准部门不同。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集体土地租赁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则超过部分是无效的;并且如果当事人续定租赁合同的,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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