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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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的三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土地经营权责不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具体的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1、“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2、“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

3、“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

4、“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

5、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激活土地的流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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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有权力回来要地么他早就已经迁走了,    
2、我们手里有承包合同,但是村里的记账是很久前的没有更正名字,还记在我爷爷名下,我爷爷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承包合同和村里记账那个具有法律效用    
3、这地我们有权要么,怎么反驳叔叔    答:    你们是一家子,法律会调解,尽量让你们协商处理    你说的账本如果是分地时的,那么就得以以后的备案为准    除非他以前表示放弃了,你们才有权利要,即便这样你们也能考虑亲情做出选择,政府依法处理估计不会支持你叔叔    问:    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已经迁户很久的人还有权利么    他以前确实明确表示不要了我父亲才接手的并承担了所有义务(就是说我父亲除了要承担自己一家的出工,还要再承担他们一家的出工(挖河渠、沟道),土地承包合同也在我们手里    我们也不是想占便宜,关键是他现在明确表示他把地收回来以后不给我们种了。想卖给别人    答:    理论上没有户口就没有权利了,至于政府怎么安排完全是政府依法处理的事,任何群众干涉不着。他要回来想卖,你们就不给他,他卖不成早晚就自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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