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拆除后土地归谁所有?
1、违建拆除后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
违建强拆后土地还是归土地使用权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发现违建房屋怎么举报?
1、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2、违建房不会被拆除的情形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所谓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一般是指占用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广场、市场、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或影响四邻、消防、交通等情形。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比例原则的运用,即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采取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拆违。
(2)虽然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严重,但却不能拆除。
即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村庄规划制定推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宅基地房屋普遍存在手续不全甚至没有手续的情况。
在较长时期里,这个问题不是农村村民单方能够克服、解决的,主要过错也不在农村村民,相反,这种管理现状主要是地方行政机关造成的。
三、公安民警能否参与违建拆除?
1、公安民警不能参与违建拆除。
严肃执法执勤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2、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没有获得批准之前就修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此类房屋不一定会被拆除,若是被拆除,土地的使用权可能会被政府收回。对违建拆除后土地归谁所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