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二)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一)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二)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三)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四)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一)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二)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三)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拆迁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1、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市、县级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先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包括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2、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首先需要分析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然后才能更好的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若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因为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那么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或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
综上所述可知,在我国买了房改房拆迁赔偿要看当地补偿政策,一般拆迁补偿是货币补偿或者置换补偿,也可二者相结合。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我买了房改房拆迁怎么赔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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