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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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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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问题带来帮助。
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一、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能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也能够用来证明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建议劳动者首先搜集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怎么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认定: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严重失职的标准,并且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当合法、有效。

2.劳动者确实实施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失职的行为。

3.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严重失职的标准的,则认定严重失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其失职行为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所造成的直接影响等进行认定。

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的,单位可以因此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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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等证据。
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 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由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在用工方面极其随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办理业务过程中留下的,能够间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办理业务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留有劳动者签名的业务合同;劳动者申办信用卡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收入、工资证明;用人单位内部对劳动者进行等级、绩效评定的评定表等证据。
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者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但由于最高法院《民诉证据》第69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由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既包括证人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朋友、雇佣关系的情形,也包括证人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劳动者提供证人证言时,应注意:第一、证人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纠纷和利益冲突;第三,证人当庭要出庭作证,否则法院一般不会采信;第四,最好能提供其他的证据,与证人证言相印证。
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在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个人的能力有限,且许多社会机构和国家机关不接受劳动者个人的调查取证,在劳动者要求查阅、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时,不予协助,更有甚者百般刁难。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出面调取证据,特别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情形下,法院调取的证据一般都是有力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尽管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通过各种途径和证据,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事后进行调查取证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而且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劳动者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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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在外地跟着一个私人老板打工,企业不太正规,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表弟想咨询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啊?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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