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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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员工患病多久可以解除合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患病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一、员工患病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与肮脏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生病了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就可以马上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需要给予生病员工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员工仍旧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话,则此时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员工旷工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般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而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员工患病多久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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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年底了,工资能不能在节日前到手、劳动合同期满了的后续处理等成了每个劳动者的共同关注点,同时劳动纠纷案件也出现的更加频繁。浙江省高级人民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下简称《解答》)。这份《解答》是今年省高院民一庭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出品”的,已分别下发给了全省和仲裁系统,作为审判和仲裁合同期内身患重病公司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案例:陈某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会计,劳动合同期满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2010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直肠癌,此后未去公司上班。2011年5月16日,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至2010年10月。陈某不接受。解释:认为,陈某因病无法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6个月以内的病假须支付相应工资;6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按陈某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疾病救济费;陈某医疗期满至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公司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应发放疾病救济费;鉴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应支付逾期未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2011年5月16日劳动合同解除后,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陈某患直肠癌,经数次化疗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公司应支付陈某医疗补助费。上述五笔费用按照陈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合计约11万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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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员工不能反悔。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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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年底了,工资能不能在节日前到手、劳动合同期满了的后续处理等成了每个劳动者的共同关注点,同时劳动纠纷案件也出现的更加频繁。浙江省高级人民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下简称《解答》)。这份《解答》是今年省高院民一庭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出品”的,已分别下发给了全省和仲裁系统,作为审判和仲裁合同期内身患重病公司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案例:陈某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会计,劳动合同期满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2010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直肠癌,此后未去公司上班。2011年5月16日,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至2010年10月。陈某不接受。解释:认为,陈某因病无法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6个月以内的病假须支付相应工资;6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按陈某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疾病救济费;陈某医疗期满至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公司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应发放疾病救济费;鉴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应支付逾期未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2011年5月16日劳动合同解除后,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陈某患直肠癌,经数次化疗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公司应支付陈某医疗补助费。上述五笔费用按照陈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合计约11万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
员工患职业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1、不能,经医院检测属于职业病,就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构成残疾再申请伤残鉴定,按照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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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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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员工患病期间能解除合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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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员工病事假达到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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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如果员工不处于法定医疗期,单位可以以员工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无论员工处于什么状况,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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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患精神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证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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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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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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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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