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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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事宜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调解是不是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它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不是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行政复议后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大体相同,需提交载明相关信息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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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与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
1、征收的法律依据。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据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第 8条至第 13条中其中第 8条规定了可以实施征收的情形, 总的原则是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实施征收行为。 第 9条规定了征收相关 建设的要求,即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如果不符合或者没有这些规划则征收 决定不合法。第 10条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是作出征收决定的依 据和条件,必须符合,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公平补偿。只有制定出符 合规定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 30日后才能作出 征收决定。第 11条规定了旧城区改造,旧城区改造的条件一是要纳入当地的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是多数人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 时, 地方政府应该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 行讨论和修改。第 12条规定了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征收补偿决定的在程 序上
首先要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如果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 应该经政府常 务会讨论决定,
其次要求在作出征收决定前, 有关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 并且 专户存储、转款专用。第 13条规定了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的要求,征收补偿决 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送达被征收人。 公告包括征收范围、 期限、 补偿方案等, 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2、 补偿的法律依据。 有关征收补偿规定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第 17条至第 26条中,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补偿原则。第 17条规 定了补偿的范围, 包括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 临时安置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 18条规定了住房保障,如果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措施的,可以优先享 受保障措施。第 19条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原则是不低于房屋征 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对 评估结果有异议, 可以申请复估, 对复估仍然不服的, 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第 20条规定了评估机构的选择,
首先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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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了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 24条规定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原 则,适用时要注意违法建筑的认定。第 25条规定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特别 注意这是取得征收利益的关键时刻, 应高度注意所有关于补偿项目和依据及其算 法,同时也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动力。第 26条规定了作出征收 补偿决定情况一是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 二是被征收房屋 权属不明,无法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确定补偿时应慎重考虑, 毕竟一个人一生只能 遇到一次征收补偿问题,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二 、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 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 政诉讼。第 26条第 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上述两条规定,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 偿决定不, 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选择行政复议的,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 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 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 确定的
最后期限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第 28条规定, 行政复议要对行政 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具体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 证据; 适用的法律依据;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等。 也就是说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是否符合 《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 8条至第 13条关于征收的规定和第 17条至第 26条规定的补偿决定的全部内容。另外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上述第九条规定的 相关文件的内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3条的规 定申请公开有关房屋征收和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
2、行政诉讼。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 12条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第 46条规 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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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具有严格、规范、全面并且收取诉讼费用的特点;征收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收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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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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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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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实施拆迁之前,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大房屋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以获得被拆迁人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补偿方式、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由此,拆迁法规对拆迁公告的发布程序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拆迁公告的发布机关必须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公告的内容必须包含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补偿方案、制作单位和时间等具体内容,缺少上述要件,拆迁公告的法律效力则要受到影响;另外,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时间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时间应当同时进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作出批准拆迁申请并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立即向背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布拆迁人的拆迁申请许可已获批准,将拆迁决定的内容通过张贴公告、刊登么欧体、报纸等醒目形式向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单位公告。使被拆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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