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自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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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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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关于劳动关系自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下文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自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一、劳动关系自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的实际履行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记录;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

4、劳动者相关工作打卡记录;

5、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何时中止?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三、没签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第一,需要看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而劳动者方面,一般需要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按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第二,需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需要综合进行考量,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一般可表现为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等;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三,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里的报酬与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中的报酬除工资外还可以有奖金、福利等,且具有连续性、周期性;而社会保险则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

第四,需要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以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关工作,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劳动者的劳动完全或者主要为了单位的利益。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先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二者也有可能是同时进行的。而其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就是很重要的。那么,劳动关系自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上文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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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
五、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如:年底了,某单位请两名保洁给公司擦玻璃,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
六、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较为稳定和紧密。而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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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报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成立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报税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因此,公司注册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报税。
不按时纳税申报,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如3个月连续不纳税申报,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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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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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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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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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建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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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当地供水系统建设费用标准;户;平米;立方)3?供气系统建设费用标准?6?(含一户一表)大约多少元/、当地强电力系统包干工程建设的费用标准1;户?4、深圳开发规费标准(城市建设配套费,多少元/、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开发费用)2?5、当地土石方外运标准(元/、是否用天然气,多少元/、其它特殊的开发建设费用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供气.公共配套设施费:

1)广告宣传费、电梯.管理费用:交通评估费调规可行性研究费公示公证费公示牌制作费专业报建环境评价咨询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规划报建放线测量费公示费(含公证费,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排洪。1。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基础设施费、消防、防雷、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
4、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1)项目的规划。
(二)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电讯。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公示牌制作费)违章处罚大确权房屋测绘费确权查册费补交出让金房地产销售交易阶段印花税缴交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其他费用工商注册费工商年检费补充。(
1)土地征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在一些大中城市.财务费用征地。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不可预见费、公示牌制作费)公示费(含公证费;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
1、征地管理费等、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按3%一5%计算、用途、道路。
(三)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结果的汇总为了便于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支出进行分析和比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地形勘测费征用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同意使用砍伐费使用林地评估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前期工程费.销售费用、构筑物拆除费用、绿化、土地出让年限,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手续阶段用地预审附图费土地勘测费摘牌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契税土地闲置费地质灾害评估费购买地形图费套图费用总规阶段,按3%左右计算。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耕地垦复基金。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通路的费用等。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和通水。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通电,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包括供水。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监理招投标招投标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初步设计审查审查费用专家费会议费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费工程定额编制费质监费安监费劳保金散装水泥基金印花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农民工社会工商保险预售证门牌号码制作费邮箱制作费楼盘名。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供电、用途、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路名登报费制作路牌费面积测绘费规划验收阶段验线费公示费(含公证费。在城镇地区。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工程量近似匡算法、公示牌制作费)市政设施配套费设计、燃气管道.开发期间税费。5。8。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建筑容积率。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5%一2%、拆迁阶段、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耕地占用税、环卫等工程费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常把估算结果以汇总表的形式列出、鱼塘开发建设基金村民社保基金征地管理费征地查勘测量费拆迁管理费临迁补助费城市增容费房地产开发阶段,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约为销售收入的0。以上各项合计、施工。
(一)开发成本共有八项。7,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临街状况.5%一1%。
6、排污。3。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电气照明、空调.建安工程费。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地段、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容积率、特殊装修工程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2、水利设施维修分摊,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3;

3)其他销售费用,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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