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从哪天作为起算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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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有在实际工作开始后,用人单位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因此实际工作开始日期应当作为试用期的起算点。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试用期从哪天作为起算时间。
试用期从哪天作为起算时间

一、试用期从哪天作为起算时间

试用期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有在实际工作开始后,用人单位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因此实际工作开始日期应当作为试用期的起算点。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能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合理平衡。如果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作为试用期起算点,由于此时劳动者还没有参加劳动,有可能产生至实际用工之日时试用期已届满的情形,这与试用期的本意相违背,对用人单位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秩序。

二、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的,且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呢?

首先,用人单位要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且内容合法,并对劳动者公示。其次,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设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办法,并与录用条件结合起来,从而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做出客观有效的判断。最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一旦届满,劳动者便如期转正,用人单位无权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无理由或者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都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法律中明确了并不是必须要有的。因此,有试用期的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约定的。当然,在约定了试用期的情况下,就要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至于,试用期从哪天作为起算时间?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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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来战果还是不错,为什么说不错呢,因为今天一共面试四个侯选人,外贸主管一个,结构工程师和电子工程师一个,模具工一个。还约谈了两个外贸和一模具工次日面试,约谈率达到95%,创下从业以来约谈效率最高一次,还有两个小时就要下班了,我总结了一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

一、用人需求部门保持沟通: 很多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用工方向不是很明确,企业的用工需求随时会进行调整,虽然他们也有模仿大企业写一人员需求计划,但是他们的计划最终由用人单位和企业主直接影响。HR不断地按计划约侯选人,用人部门按新思路进行面试,导致约来的侯选人永远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所以HR要主动不定期将市场人才信息,不断反馈给用人部门和企业主,不断进行沟通,只有这样用工需求才会越来越明确。招聘效率才会提高。

二、要用一分钟把公司和这个职位介绍给求职者:约谈面试时,看到合适侯选人不要急得打电话进行约谈,要先整理一下谈话方式,要在一分钟之内将公司历史,主打产品,公司经营理念 ,以及增加岗位目的介绍给侯选人。

三、职业引导:很多侯选人对新行业及工作环境、岗位发展有顾虑,HR要擅长对其进行岗位引导。在很多情况下,HR的暖心行为会打动侯选人,以认识一个朋友的身份把侯选人约到公司里聊聊,效果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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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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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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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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