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要哪些手续
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对方身份证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买回迁房需要哪些手续
购买回迁房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1、购买回迁房,要约定好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转移手续。在签订合同时是现房,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的时间;
2、购买回迁房,最好留大客尾款;
3、购买回迁房,务必卖方的配偶签名;
4、购买回迁房,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遗嘱继承房产要走哪些手续
遗嘱继承房产的手续: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第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收。
要注意,房屋继承的特殊情况有:
1、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有财产只有房产一处,除一个兄弟外无其他亲人,其兄弟可否继承死者遗产视情况而定,若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明其兄弟为继承人,则其兄弟有继承权;若死者生前并未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明其兄弟为继承人,则其兄弟有继承权。
2、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子不可以按照死者遗嘱继承整套房屋产权。因为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其子只能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该房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的产权还是死者妻子。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出租要哪些手续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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