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房合同时间可不可以更改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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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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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寓租房合同时间可不可以更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寓租房合同时间可不可以更改

一、公寓租房合同时间可不可以更改

公寓租房合同时间能更改,更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寓租房合同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租房时间、不得随意增设减少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有租房合同公积金能取吗

租房合同可以取公积金出来。但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限额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租房是否能转租出去

公租房不能转租。

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取证,对于公租房转租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处理,房子会被立即清退。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寓租房合同时间可不可以更改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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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能更改承租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廉租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无法通过遗嘱等方式来更改。在承租期限内,与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在其他家属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办理更名。
二、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

一、概念的差异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第
二、性质的区别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三、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四、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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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对当事人进行书面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送达传票。一般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就是不可以更改。但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话,则也可以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同意之后,那么才能对开庭时间做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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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酒店改的公寓,老板不是公寓的直接负责人,是承包下来的,已经交了定金,租房时长没有达成协议,而且合同是他们公寓自己定的,请问如果不租的话,定金能退吗,诉讼的话可以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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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公寓具体情况公寓的具体位置,写明公寓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公寓面积;公寓装修情况,简要说明公寓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公寓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公寓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公寓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公寓。

3、公寓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公寓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公寓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公寓出租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公寓,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公寓而租赁别的公寓。

5、房租出租价格及支付方式公寓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公寓修缮责任出租人是公寓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公寓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公寓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公寓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公寓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公寓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公寓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公寓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公寓出租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公寓出租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公寓,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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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有政策更改吗?鄞州万达单身公寓是否可以落户?
[律师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不得申请廉租房,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以下是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的条件:rn  
一,申请条件rn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rn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rn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rn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rn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rn  
二,不得申请条件rn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rn  
(二)离婚不足2年的;rn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rn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rn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rn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rn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rn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rn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更改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更改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在现实中比较普遍,我们先来看个案例:2021年12月,赵大勇一家从九台来到长春打工,以1200元/月的价格租赁了长春市民A的住房。赵大勇的女儿当时4岁,他筹划着孩子先上幼儿园,过两年攒钱争取上那个好小学,所以签订了5年《房屋租赁合同》。当时A要价1300元/月,可是看着赵大勇一家不容易,就按照1200元/月的价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采暖费和物业费A负担。可是回家后,A妻子埋怨他太善良了,现在的房子很好出租,尤其这套处于老城区的房子,应该要求租客自己负担采暖费和物业费。A妻子立刻找到程大勇一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要求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租客赵大勇当然不同意,两家闹得很不愉快。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更改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如何才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二、如何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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