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合同纠纷起诉个人不一定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个人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认为有的证据自己无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自己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案件原告交费通知书,原告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5) 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就说要回避,否则就说不需要。
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原告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原告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去拿判决书。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认为案件可能对自己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不准备起诉对方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原告撤诉,然后给案件当事人一个一个裁决书,原告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就要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法院连同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
上诉人要记住的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就无法上诉。
(8)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案件原告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爽快赔偿损失给自己,此时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二、发生合同纠纷多久可以取证?
1、合同纠纷发生后纠纷当时人就可以自行取证
合同纠纷一般在发生纠纷之后就可以取证,截止到法院判决之前。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调查取证的申请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提出,调查取证的时间计算在法院的审理期限之内。对于一审案件,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2、合同纠纷诉讼的举证方式: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可以收集合同原件以及涉合同的相关材料、与合同另一方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若因权限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的,但是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1、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2、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合同纠纷发生之后,若是想要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在起诉之前,最好先收集相关证明已经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情形,诉讼请求通常会被驳回,若是对发生合同纠纷起诉个人是否可以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