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异味可否退租
出租房异味想要退租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条件的,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租。不能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合同退租的,强行退租会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公租房不能转租。
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取证,对于公租房转租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处理,房子会被立即清退。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房子定金交了是否可以退
租房定金交了如果是出租方有违约行为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但是如果是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仅仅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一般而言,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的限制,而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押金类型非常多,无法统一确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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