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处理理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恋人共同买房分手怎么处理
恋人共同买房分手的,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理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则要看房屋双方登记了双方名字,登记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资的,否则房产按产权登记一方的财产处理,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处理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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