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样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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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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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样生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样生效

一、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样生效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一个人签字生效不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当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夫妻名下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又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种情形,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要看对方是否有代理权限,如果有的,合同一般有效。

二、多人共同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签字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房屋买卖合同一个人签字生效吗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当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夫妻名下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又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种情形,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要看对方是否有代理权限,如果有的,合同一般有效。

二、多人共同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签字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样生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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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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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合法性探讨宅基地交易权限受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而个人仅能享有其使用权。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宅基地并不能随意进行买卖活动。然而,若卖方与买方均为同一村庄的村民,并且双方在买卖行为中所涉及的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皆符合法定的各项标准,那么此次交易将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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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1、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3、宅基地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较短,提讼时,受让人尚未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也无明显变化的,确认合同无效后,可以简单采用相互返还的处理方式;
4、提讼时,受让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后应当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在判决买受人返还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时,还应当判令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对房屋的翻新改建费用。
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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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1、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3、宅基地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较短,提讼时,受让人尚未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也无明显变化的,确认合同无效后,可以简单采用相互返还的处理方式;
4、提讼时,受让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后应当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在判决买受人返还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时,还应当判令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对房屋的翻新改建费用。
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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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不可以随便买卖,只能在本村的村民之间进行买卖。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具体的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整理了以下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买卖相关的内容,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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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3、宅基地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较短,提讼时,受让人尚未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也无明显变化的,确认合同无效后,可以简单采用相互返还的处理方式;
4、提讼时,受让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后应当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在判决买受人返还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时,还应当判令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对房屋的翻新改建费用。
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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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房连环买卖10年前,吴某与非本村居民黄某签订房屋转让合约一份,吴某将其在宅基地所建三上三下的住宅房以1万元价格卖于黄某。吴某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集体土地证交予黄某,因政策限制,黄某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等手续。2008年,黄某以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杨某,同样因政策限制因素,杨某也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但吴某的房产证及集体土地证原件随房屋流转最终交付杨某。杨某购买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饰、装修,居住至今。今年1月,吴某以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至,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黄某返还房屋。10年后房主诉求购房合同无效经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在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黄某非本村村民,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该宅基地,故吴某与黄某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是,该房屋交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将讼争房屋卖与黄某,并早在10年前已将房屋交付,吴某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已作弃权处分,黄某又将此房转卖第三人杨某,杨某实际占用该房屋多年未返还,而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对此并未作明确处理,所以根据现有状况,上述宅基地房屋不宜回转。最终,判决吴某与黄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驳回了吴某要求黄某返还住房的诉讼请求。
你好,律师,我在乡下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其卖掉,而且有买家,我想拟定合同,请问下买卖宅基地房屋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买卖宅基地房屋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十
二、附加条 款: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年 月 日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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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法吗
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权制度,而宅基地则属于根源于此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享有者仅限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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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宅基地转让协议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宅基地简单说来其实就是一种土地,是为农民或者是个人提供作为建房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也包括建了房屋、或者用来建造房屋的土地等等。
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
双方责任: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注意事项:
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 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其实现在很多农村人都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了,因为现在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很多宅基地也处于空置的状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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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和普通合同一样,具体如下: 1.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 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3. 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买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不可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扩展资料:根据《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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