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没有没有书面合同有没有效
租赁房屋没有没有书面合同是否有没有效视情况而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没有什么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4、共有没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没有人之间没有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没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没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没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没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没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没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没有人之间没有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没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没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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