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交给销售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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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房产交纳定金后,并非不可退还。在开发商未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信息、双方约定不公或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等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购房者违约,则需按约定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买房定金交给销售能退吗

一、买房定金交给销售能退吗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交纳定金后并非所有定金都无法退还。

然而,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而言,若购房者希望收回定金,则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返还请求:

首先,当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一关键证书时,意味其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此时,双方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针对无效合同处理方式,亦不论双方是否签署了认购协议,以及是否对定金的归还进行了约定,开发商均有义务全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谎称已经获取到此资质,那么开发商就必须为此违反诚信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除了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外,还应对购房者承担利息等各类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第三,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若双方仅以书面形式约定购房者若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已缴付的定金。此时,购房者可援引该条款失去公正性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变更或废除该项规定,从而要求开发商如数退还所支付的现金;

最后,若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商讨通过,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然而,如购房者本身存在过错,且房地产开发商在此问题上并无任何隐瞒等不当行为,仅仅基于单方面的意愿企图退还定金,则需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交纳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怎么快速退购房定金

1、双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的。在签订认购书期间内,要求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中增加补充协议来达到退定金的目地。

2、内部认购、楼盘五证不全。因本身无证销售,是可以要求可以开发商退回购房款,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如开发商不退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3、开发商延期交房。在购房合同约定中,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延期交房的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开发退回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定金交给销售能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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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
2、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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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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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落实;
6、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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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房期房和现房销售的合法性按新规定,手续齐全的“合法”的期房,销售必须“五证”“两书”齐全,而现房销售则未必,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买这样的现房。除了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证二书,还要看有无《产权登记备案证》。但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购买时仍需要看“五证”“两书”。
1、五证是哪五证《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两书是什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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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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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其不构成商品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考点
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资金提早收回的代价,是指企业为尽快收回资金,对顾客提前付款的行为给予的一种优惠。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考点
三: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①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注意】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收入【已确认的收入×折让比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允许扣减时:销项税额×折让比例】贷:银行存款等考点
四:销售退回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注意】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退回时根据红字发票冲回: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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